agu2007-11-21 13:40:55
昨天问过一遍,帖子沉了。对不起用您的名再问。 非常感谢!

我们现居Virginia,老公7月底递交NIW绿卡申请,priority date July 28, I485 received date Aug 17。现在有一加州的offer,同一领域,非常好的实验室。但对方老板亲自打电话来嘱咐,说其律师说,搬到加州,我们就需要从新递交绿卡申请。老板郑重其事要我们核查这个是不是一个concern。

这是新规定吗?以前听到的好像不是这样啊。就怕是漏了什么新规定不知道的。

请指教。 多谢!!!
pjiang2007-11-21 14:00:30
The attorney may have assumed the I-140 is sponsor based - 回复:pj
pharmacyelite2007-11-21 15:02:39
NIW is your own. don't worry.
agu2007-11-21 20:11:47
谢谢老师和楼下的热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