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八月份刚博士毕业,OPT从十月份开始。前一段回北京了。因为老婆在这面工作,所以我回来申请H4当然容易些。H4果然签证极其顺利,签证官连邀请涵都未看,就给签了。
我回来入关的时候是H4签证。在机场给我盖了个H4章,底下写个until 2-20-07.这个日子是H4签证过期的日子,所以我当时就问那个外交官,"我必须在这日期以前离开吗?".她回答我说不用,然后说什么你爱人PETITION,我晕头转向的也没问个清楚. 我到现在也没弄明白,这个2-20-07是不是我必须得离开美国啊?如果我想继续在这里,是不是我必须要延期呢?
另外,我的OPT从十月份开始,我是不是还可以用OPT找工作? 如果OPT仍然被承认,我是不是必须还得申请H4延期呢,如果2-20-07是我应该离开美国的日子?
非常感谢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