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ompany 是我的第一个H1Bsponsor(partime), 2个月前B company为我file了另外一个H1B petition,full time, 这两个月来我一直在为 B 工作,但A 并没有我withdraw 我的H1, 在 B 为我File H1的时候,律师在I-129 上帮我选的是“New employment" 不是Change of employer",她解释说这样的话我在A的H1 不会被Automatically withdraw。现在我的问题是,我还没有拿到 B sponsor 的 797 approval notice, (只有A的在手上,还在有效期内)请问如果我等不及拿到B 的797就想离开B,或被fire 不得不突然离开B, 然后我如果想去 C公司工作,是不是可以用A的approval notice 来file C的H1 petitionne呢? 因为我还和A 有比较好的关系,不得以时应该可以拿到两张Pay stub,不知道这样可以吗?这样可以不要理那个在pending 的B的H1 Petition 吗?有办法withdraw B 的petition 吗?这样我是不是就一定需要弄A 的 pay stub 证明这两个月我在为A工作? 以前好像在坛子里看到过, 说H1 也不需要无时无刻的在工作来保持身份,只要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 存在就可, 那这样的情况下怎样证明即使我前两个月没在A工作,但我和A 的employment relationship还存在呢?如果不去C,还会到A 的话,是不是什么都不用做了? 真对不起,问了这么多问题,因为是H1, 所以诚惶诚恐的,最近感觉到一些很不安的东西,想提前做好心理准备。对大家的帮助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