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op2008-01-15 04:19:07

现身份是H4,在六月递交了485,PD是12/2005.看来绿卡要等到猴年马月了。在2006年landing加拿大的。现在想搬到加拿大去等485审理,也攒一些加拿大移民监的时间。

在研究了一下后,发现似乎有两条路:

* 用AP。但因为AP得有效期只有一年,需要返回美国renew。另外根据pjiang先生的文章,也不宜使用AP长居境外。所以想作为第二选项。


* 转领事馆处理。这样如果需要重进美国,就申请H4。但是该选项有如下问题:
1)在已递交485 的情况下如何申请转到领事馆处理?


2)作为加拿大PR,是否可以申请转到在加拿大的美国领事馆处理?还是必须以中国公民的身份转到广州领事馆?如果必须在广州的话,那就麻烦大了。


恳请各位大侠指教。小女子再次揖过了。
nonpro2008-01-15 04:28:50
1) 824 2)transfer to US consulate in Montreal
klop2008-01-15 05:52:04
多谢回答。如果转到montreal,是在去加拿大以前申请转,还是到达加拿大以后申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