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绿卡,我太太是美国公民。我们想在中国领养一孤儿,我们在网上作了一些research,知道先需要一个home study 然后再向INS提交I-600A表格,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去领养。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在申请I-600A时以我太太的美国公民身份,等到批准时我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去领养。(因为中国公民可以去自己想去的孤儿院挑选, 机会大些,费用也相应便宜。而我太太以美国公民的身份只能经过美国的经纪指定,而费用FTIA要1。5万美元)。我以中国公民的身份领养小孩后, 可否拿以我太太美国身份申请I-600A的批准书去给小孩办身份?会不会有麻烦?恳请懂的这方面的专家指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