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DEPENDENT, 老婆的NIW 140批准了,我们俩的485都PENDING,我的H1年底(DEC 31)失效,老婆有H1B,用过AP...
我想保持非移民身份的连续性,所以打算在DEC 31前申请H4,同时准备O-1的申请,在H4 PENDING期间(AFTER DEC 31)递出O-1...
我问了UCLA管理此事的一个人,以及UCLA的两个律师,他们认为H4不会被据,虽然用了AP(根据他们的经验...)
所以不必要让老婆在DEC 31前去一趟MEXICO签一个H1B回来...
我一概听从他们的建议吗? 您听说过同样情况H4在美国境内申请被拒的例子吗(不是入境)?
急切盼望您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