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_comer_1232008-12-16 15:20:44

反正我目前有AOS身份,我也不在乎有没有H4。有一个attorney认为我根本没必要reopen the case. 我这样做的话,有什么后果?CIS会initialize deportation process 吗?



以下是我的background:

我的OPT于07/15/2008结束。我于 06/02/2008 申请转H4。结果我的申请被否决。理
由是SEVIS系统上说我的有效期是04/07/2008 (这个日期是移民局新OPT规定的生
效日期),因此,我有三个月的非法滞留。信上还说这个case 不能appeal, 但可以

reopen,前提是我必须提供新的证据。

我于 07/2007 递交了485,目前处于pending状态。我于今年申请了工卡,有效期从

03/11/2008开始。这是否为一个有利证据呢?

另外,我当时申请H4的原因是我老公的140pending。 我想用H4作为一个backup。目

前140已批准,我当然不用H4作为一个backup。这个情况下,如果我告诉移民局我是

AOS状态,移民局还会批准我的H4吗?
pjiang2008-12-16 15:26:56
回复:尊敬的sdfsdfsdff大侠,我可以不理CIS的决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