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
H1-B第六年了, I-140已批准,I-485递交了近两年(自己的和配偶的)。排期(JUL2004)刚到. 近期被裁掉。工资发到一月底。
配偶也是H1-B,140已批准,没交自己的485,排期还没到。
有EAD但两人没用过,现在还是用H1-B工作。
考虑了一些极端不利情况,发现用H4和EAD各有利弊:
(1) 申请H4
(1) 这样会提醒了USCIS送RFE, 发现我没有新的工作, 据掉485
- 是否可以transfer以前的H1 (从2003年3月开始,2009年6月到期,其间换过一次工作)
- 找到新工作以后是否可以保持以前的排期?
(2) 不申请H4,自动进入AOS
2A 顺利找到新工作,之后485被据。
- 可否要求雇主transfer以前的H1?如果可以,是否一定要回国激活签证?
- 如果用EAD工作,是否很可能需要回国激活签证?
2B 还没找到新工作,485被据。
- 是不是只有立刻回国申请H4?
(2B)被移民局发现没工作的可能性比(1)要小,但后果更严重,因为境外激活可能被拒签。
另外皮匠的博客说H4用了EAD可以转回H1,但那个是基于配偶的EAD,我这种情况是否适用?
多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