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
我老公H1签证,2005年6月底来美;我先是以H4身份于2005年6月底来美,后在2007年8月转
换为J1签证.我们有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宝宝,生于2007年4月16日,有SSN.
我们的问题是:我老公想当然的一直沿用1040-NR-EZ税表报税, 所以去年(2008)报税时,
我们没能拿到宝宝的child tax credit, 没能拿到Stimulus Rebate, 反而上交了一部
分联邦税.
今年我在本坛潜水多日, 觉得去年(2008)报税用错税表了,但我老公还是说我理解错了,
特向大家请教几个问题,谢谢!
1)去年(2008)年报2007年的税时, 我和我老公都可以视为resident, 所以可以用1040A
来报税对不对?
2) 我老公在去年(2008)报2007年税时还处于H1的三年免税阶段, 所以我老公认为应该
用1040-NR-EZ报税,否则按照resident报税就不能免税了; 而我觉得H1前三年的免税和
用1040A报税并不冲突,我们去年实际上可以用1040A报税,并且可以享受免税,对不对?
3)由于我们自己的疏忽导致没能拿到的Stimulus Rebate(我600,我老公600,宝宝300,对
吗?),以及child tax credit,今年还能拿回来吗? 通过什么途径, 具体细节请高人能不
能指点下???谢谢!!!!!
4) 我老公已经把今年报的2008年税表填了寄出去了, 他今年填的是1040A. 我看到网上
有人提到去年没拿的Stimulus rebate可以填在1040A的什么地方(忘记了,请指教),可以
再要回来,这是真的吗? 可是我们已经将今年的税表寄出去了, 那岂不是我们又填错了?
那接下来怎么才能将Stimulus rebate以及child tax credit以及去年(2008)多交的税
要回来呢???
这是我的诸多问题,谢谢大家耐心看完,请告诉我在现在这样的情况下,该怎么办?请多多
指教! 多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