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Amos2009-05-03 02:58:24
几年前只身到加拿大读书后不久因妻子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工作而双双协议离婚,考
虑到当时女儿还小(3岁),协商后女儿由妈妈作为监护人(custody right),我负责
提供抚养费。刚开始几年我这边报税的时候女儿的名字还在税表内,但后来考虑到
女儿一直在中国,她的名字也就慢慢没有在税表上。再到后来申请移民时,女儿还
在我的家庭成员表上,尽管注明女儿将不随同我一同移民。

我现在在这边也有了自己的家庭。 生活和工作不错。我想近两年内(在女儿满18岁之前)将她接到我这里来生活和学习不知道需要准备那些材料或履行哪些法律手续。

我的想法是先邀请她到这边来旅游一次,然后再变更孩子的监护权,以便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到这边来。
john-Amos2009-05-03 15:52:04
回复:邀请我的女儿到加拿大来旅游/探亲会有什么困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