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这种情况下485的RFE该怎么回复?
我的情况是EB2的485pending超过6个月,离开前雇主公司(layoff),现在收到一个offer,跟以前工作性质类似。只是新雇主要适用3个月,这三个月是通过agency company(hosting company)用EAD来做的,今天去agency company完成了paperwork,明天就去新雇主那里干活。
问题是一回家,发现收到移民局RFE,要求employment verification。真是焉知非福。
请问,这样该的回复怎么写?是agency写还是新雇主写?要重点讲什么?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