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file 485,
按照我的居住地址,应该file 485到 NSC,
但是我的EB1b I-140 是两周前刚 efile到 TSC 去的,
好像以前看到帖子,有人说 I-485 要跟着 I-140走,不知道我是否应该也把485寄到TSC去.
请问哪位有经验的能帮忙回答一下,多谢多谢!
还想问一下,如果夫妻俩人在异地工作, 一起file 485, 那副申请人485上的通信地址最好写主申请人的地址还是自己的地址? 如果两个人的地址不一样,是不是容易被怀疑婚姻真实性? 如果在485上两个人地址一样,要按指纹的话,又会安排到一个地方,不是很方便.而且 一起file 的I-131(AP), I-765(EAD)也要用一样的地址吗? 希望过来人能指点一下迷津,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