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父母申请绿卡,我一个人的收入够了,但是我看这里有人说收入够也还是有拒的,所以我想加上先生的收入,但又怕人家觉得多此一举,因为864A上说“Form I-864A may only be used when a sponsor's income and
assets do not meet the income requirements of Form I-864”。我连续几年有8万以上,family size加先生和我父母是4人。以大家的经验认为有必要交864A吗?如果我不填864A的话,那么864上面第25项填federal income tax return的收入是填我个人的,还是我们税表上的?我们的税表都是联名保税,所以先生的收入也在税表上。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