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移民局的通知,intent to revoke approval H1,因为他们派人去我们公司结
果因为公司搬家没人知道我这个人。移民局说什么LCA不符合要求,因为搬家,所以不
在之前申请的地址上班;而且质疑我有没有在这家公司上班之类的。律师说要最好是证
明公司还在就地址营运,现在还在搬家。请问大家,有什么意见。
还有就是,我已经定了2月回国,如果这种情况(补件上去,case pending的话),我
能拿到返签吗?律师说很危险,因为这边会把我的所有资料传去给国内领事馆,然后领事馆很可能拒签。请大家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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