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yoli2010-07-27 05:01:30
我的情况有点复杂:07年10月递的140,08年6月批的,公司08年底倒闭,但是没有正式file bankcruptcy, 09年被check,发intent to revoke 140,补件,09年底收到正式revoke的通知。intent to revoke中包括要补07,08 tax return, 09 utility bills, 07,08 all Company's W2,还有一些business license, 941什么的。 W2没有问题都有补上去。 07 tax return 是09年底收到通知才file的,08年的file extension。revocation notice中主要提到的discrepancy是09年去check的时候没有找到公司及相关的人(因为已经倒了),07 tax return 到09年才file,而且用的是老板personal address, utility bills 虽然有09年的,但是也显示出past due; 然后有提到bona fide 什么的。

我想请问,这种情况是不是移民局已经把我的case作为了fraud处理(但是07年file 140的时候公司是正常运作的,07,08年的W2都有),我现在在别家公司重新办绿卡,是不是priority date不能carry, 之前那次revocation会不会影响到我现在的case?

万分感谢!
8632112010-07-27 05:16:19
回复:请教Pjiang和8老师,I140 revoke的问题,谢谢。
layoli2010-07-27 05:22:12
谢谢8老师的迅速回复
kukumalu12342010-07-27 06:34:37
回复:请教Pjiang和8老师,I140 revoke的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