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ixiao2010-01-11 06:07:24

我现在I-94过期10天,由于怀孕原因不能离境,现有两个选择,一是什么都不做,生完走人;另一个 是立即递交B2。但是很担心会由申请B2被拒引起的removal proceeding和影响以后签证。刚刚读了pijiang老师的博客“剖析身份违例”,对30天的离境宽限期和180天之内离境的区别还有疑问,请pijiang老师帮助解答。

如果我申请B2,但是被拒(我现在I-94已经过期),那么有4个问题:

1。 B2 pending 的这段时间,是否的确不计算在180天之内?而是从B2 被拒开始,重新接着B2申请前的非法滞留天数计算,直至180天,这样总共可以滞留时间为 180天+B2 pending 时间(大约2-3 个月,如果不appeal的话),也就是我能待总共8-9个月?

2。被拒后的30天离境期间内,如果我健康情况还不允许我离境,到那时的stay illegeally 与我现在什么都不申请的stay illegeally 性质是否一样?

看您博客中说: "被拒之后 30 天内离境,即使 I-94 过期,签证官一般不会为难。滞留因素会影响签证,但 180 天之内是由签证官决定。", 貌似这两个时间期限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

3. 您还提到 "30 天的离境宽限期,只能理解是不会被列入递解,而 30 天之后就可以放到 removal proceedings (不是通常的做法)。" 现在我如果什么都不做, 是否法律上也是在"递解"中呢,尽管没人来查? 还是只有在B2申请失败后,30天内又不离境,才会进入“递解”?

4。如果现在什么签证都不申请,是不是180天后才进入“递解”?这时“递解”和那个被拒30天之后不走进入“递解”是不是一样的?这两个“递解”有轻重之分吗?

因为我的OB预计我需要较长的产后康复时间,所以很担心会超过180天时才能离境,所以我必须仔细考虑能够在美国虽然“非法滞留”但性质并不十分严重的最大天数。我还很想以后正常签证回来。
pjiang2010-01-11 18:32:32
回复:寄出申B的材料前,再急请问pijiang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