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I-140 approved three years ago, and filed I-485 also about three years ago.我的前公司在大约一年前宣布破产,被新老板买下,在交接其间我的工作没有一天断下. 现公司保留了原公司的大部分员工和运作方式,而且地址也没变, 我的Job title and wage没变,但是公司的名称变了.我不知道是否需要File AC21? 问过律师, 他说我不必现在file AC21, 可以等到将来如果被要求补件时再file, 因为大多数case不需要补件而直接获得批准. 现在file的不利是, 移民局可能把case转到地方,要求面谈, 从而可能延误案子. 非常感谢前辈们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