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子太乱,不知道说清楚没有啊!)
第二天他说他不想和我在一起。但我在没和他离婚之前,睡在另一房间,并且要履行照顾他和他儿子的义务,我忍无可忍离开他去了我妹妹家,也是让送我去的。第2天我妹妹为我拍了我脸部的照片,还有一点红印可以看得到。 过几天他还要我在离婚书上签字。我没签,他就提出要我回去。说他的儿子需要我的照顾。
我没答应,就离开美国回到中国了。我想我的绿卡已按好了手印,就地址改到我妹妹家里,我就可以拿到绿卡了。现在他写信去告我。移民局要求我再次出具证明我们婚姻的真实性,在我们申请时已寄出了所有有效资料。我不能再一次提供材料。这些都在他那里。我只有医保证明。和我们共同生活的照片。我不知道这些是足够证明我的婚姻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