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妞8882010-05-21 17:59:42
老公三年前通过他的公司开始办绿卡,我们已递485。我还申请了AP, EAD. 今年年初我所在的公司在我h1b进入第六年时提出给我办绿卡,(我当时没有告知公司我老公已经申请绿卡)。三月我的公司给我递交了劳工纸申请。因我去年12月回国用了AP,入关时I94上写了今年12月到期。公司律师最近在问我I94有效期的时候发现这不是我的H1B的有效期明年三月。因此发现我另有去道办绿卡。律师向我要我老公的140, 排期日,我的485收据,EAD,AP.说是为以后准备我的H1延期,递交我的140,以及我国外出差用。

公司律师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如果我披露作为附属人绿卡申请的信息,对我自己的绿卡到底是有帮助还是副作用?我想公司和律师会推测我的附属人绿卡大致批准日期,因为我已有工卡而可能不再继续h1延期和继续140的申请(因为费用考虑).希望是多虑,但是如果不是,到底有何作用?或者副作用?多谢指点!
拖拉机手2010-05-21 19: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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