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lihudu02010-07-26 00:52:28
http://www.mps.gov.cn/n16/n1252/n1702/n2347/2417827.html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对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购置房产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可凭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签证延期、一次、二次或多次L签证。对需在中国境内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签发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置房”类或“置房者家属”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办理延期。

  上述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时,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经公证的经济来源证明或经济担保书或经济自保书。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