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婚姻绿卡已经4年(从条件绿卡到正式绿卡)。 但因工作关系,我和我老公在两个州。我在加州。 因经济不好,他申请加州的工作一直没有结果。 我最近递交了公民申请,在公民面试时,被移民官认定两地分居不能在拿到婚姻绿卡3年内申请。我声明了我们不是想离婚,也不是感情不好而分居。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和现在找工作很困难的缘故。移民官就说我可以把所有的两人还在婚姻中的证明文件在30天内寄给她。她给我写了list在N14表上:要我们两人的电话通话记录,两人visit eachother 的机票记录, 及我老公在加州申请工作的记录。我又附加了一些绿卡申请时用过的材料, 在面试后两个星期内一起都寄给了她。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没有任何消息, 也没有回执信件(我通过tracking number查到有人签收了)我想问一下,婚姻绿卡如果不在一起居住就不能在3年内申请吗?我在申请正式绿卡时就已两地分居了,材料齐全绿卡也批了。难道还怀疑我的正式绿卡给的有问题?让我重新申请正式绿卡,考验我的婚姻?如果我被拒绝了,我是等到明年再申请呢?(明年就满5年了)还是起诉这个case。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