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325a表中填最近5年的地址。我在美国一个地方住了一个月,一个地方住了三个月,都只是观光,也要把地址填进去吗?不填的话好像在前后地址的月份上连接不上。
2、 5年中的地址不够这5栏填的,怎么办?
3、 我的G-325a中填写的我在中国最后一个地址与我老公的I-130中填的我在国内的的地址一定要一致吗?
4、 I-864表中,Part4的第19项打勾,第一项是I am a US. Citizen,第二项是I am a US. National ( for joint sponsors only )。我是老公和婆婆联合担保,他们是美国出生的公民,他们说应该选第一项,不过我看到第二项中的 for joint sponsors only ,觉得应该是第二项。不知道是哪项?
5、我老公的I-864表中Part5计算总担保人数时,c项为:“ If you are currently married, enter "1" for your spouse.”这项我们不填,还是填了但不计入最后的总数?
我知道有些问题或许您和Pjiang老师会觉得太过谨小慎微,不过对于不甚了解移民的我,不敢有半点差错,谢谢理解。
一直得到您和其他大侠无私的帮助,不胜感激,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