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高手:
EB2/PERM/加籍,I-140 批准,H1-B过6年,又延了3年,等排期,等待期间如果失业后找到新雇主可以先用TN工作吗?然后再转H1-B?还是一开始必须就要用H1-B? I-140 批准以后即使失业但不久又找到工作还可以延H1-B对吗?(在前雇主不撤销I-140情况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