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时办的出生公证,由于户口上写的是继父的名字,出生公证一栏于是写了继父的名字。公证处说要派出所证明才可以改。派出所又不愿意改。当时踢来踢去的。
后来绿卡什么的,都写继父的名字了,没有办法。
现在母亲想和继父一起来探亲。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填签证的表。怎么跟签证处说呢?
多谢大家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