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在北京返签H4,签证费交的是H4的(有收据),签证官签发成了B1/B2,11月在芝加哥入境时,入境处关员给改成H4,给了一张I-193表,表上说明更改签证为H4,并且I-94和护照上都是以H4入境盖的章。今年六月准备再回去,签H4是否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