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师:我曾经在06年H1转换H4签证时的错误操作,H4被拒,造成了09.2006-01.2007期间成为非法停留。01.2007月底我重新递了H4申请并于04.2007批准。这期间我于03.2007-04.2007回国,并申请了H4返回美国。这次回美后再无非法停留。请问我那次非法停留的算法对吗?还是从09.2006至03.2007我回国前均为非法?如果是后者,就超过180天了。
还有就是我现在准备递i-485,这一段非法停留会有影响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