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遇到一十分棘手的问题,盼大侠解答!!!
本人去年底申请H-1B转H4,不料因材料上的疏漏被拒。但被给予30天补交材料重开申请(motion to reopen case)的机会。不幸的是中间又阴差阳错的出了些问题。待材料抵达后被USCIS开成了新案例,且reciept notice上显示日期已超出了30天。
本人在美的签证背景无任何问题,只是因为提交申请的疏漏使情况变得如此复杂!!
请教大侠:因在网上查到我的旧case仍处於pending状态,我可不可以申请把两个case合并成一个???我现在是不是还处於合法状态??如果我现在回国,会不会对我以后的签证有影响??
本人忧心如焚,在这里先拜谢大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