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最近刚刚搬家,以前的地址还是自己的,不过房子现在租给别人在住,还未改地址的信是由邮局转发新地址。排期到2007年7月, 需要申请EAD和AP。
问题:
1. 需不需要在移民局改地址?听说改地址好像会延长批准时间,不知是否属实。如果要改,需要填什么表吗?
2. 现在申请EAD和AP,表上的地址是填旧地址,还是新地址呢?如果填新地址,是否要等改地址的程序办完以后才能申请呢?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