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天带着我妈妈因骨折的住院通知单去申请加急AP,可移民官说我妈住院通知是12日的,现在已经十几天了,说明不是紧急情况,如果紧急应该在48小时内就来申请,可我申请的头天晚上,家里发EMAIL说我妈的病情没什么进展,医生说因为我妈妈高龄(84岁)骨折后很难生长,建议手术置换人工骨头,希望我尽快回来商量确定手术否。我去移民局申请时认为有我妈的住院证明就行了,没想到.....现在我想补充这封信以说明我确实急需要回去,可不可以?是另外申请呢?还是只是补充说明昨天的申请即可?急急急!
另外,我有哥哥姐姐,但他们都不在我妈一个城市,哥哥照顾妈妈不方便,姐姐腿的残疾,这点需要说明吗?怕官员认为我太罗嗦了。
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