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学习皮匠《再谈AP和EAD对F/H身份之影响》中有一段:“如果你需要离境,若非事先申请 AP 并获批,你将不能再返回美国。当你不在境内,你的 I-485 也就完戏了。对于 H/L/K/V 例外。”有2个问题:
一是,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说:H4不需要申请AP,打完指模就可以离境而不影响回美?
二是,我是H4,6月8递交I-485同时递交AP申请,6月13日收到收据,母亲摔伤骨折上周申请加急AP回国,但local officer说不属于加急拒绝给,但她可以发EMAIL给摧下,我学习了知道申请AP是2-3个月,想问下是从485到(6月8日)那天起算还是收到收据邮件(6月13日)算起?如果三个月仍然没有收到AP我能怎么摧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