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马上就要到广州做移民面试了。在使馆寄来的信中要求带的资料中,其中有一件是父母的结婚公证书,但是NVC要的可以是original or certified copy, 我已经把original marriage certificate 寄给了NVC。所以我们没有结婚公证书。这会不会是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使馆要“美国申请人从美国汇款给申请人的汇款单”。我汇款都是用支票的,所以没有汇款单怎么办呢
第三个问题,“现时工作证明”----用什么证明?
希望有经验的朋友给与指点,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