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先生EB1, 去年I-485 已经批准, 我以配偶身份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但在移名局 Pending到目前。现在 终于收到面视通知,但要求 提交 I-864。我的问题是:
1. 我的律师说那些要求都是预先打好的,我不用交I-864。这样可以吗?
2.因为我先生的I-485已经批准了, 我可以不交他的雇主证明吗?
3.我可不可以用我自己的雇用信件,银行账户等来证明我不会成为政府的负担?
4. 我可不可以请其他美国公民(非亲属)来作经济担保?
5.有没有其他方法来过次关?
谢谢各位。(误嫁中山狼,十年如恶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