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我老板因官司关掉公司仓皇逃走,没有给我发正式的公司解雇信。 我由于超级无知,没有及时转H4,一拖至今。
现在面临的选择是:
1,硬着头皮向移民局递交转换H4的申请。
2, 回国签H4。
请各位给判断一下以上哪一种选择更有可能侥幸过关?
在国内签证需要出示Paystub吗?像我这样的Case,你听说过有侥幸签过的吗?
有律师说交$1000可豁免逾期拘留,听说过吗?
还有律师说,如持续跟移民局申请,充分解释自己的无辜,最终可能获得同情得到Visa. 即便不能得到Visa,可能移民局会要求我出境签证,到时可以以孩子小没时间为由申请豁免境外签证。这种说法可信吗?
办加拿大移民是一条出路吗?
非法拘留180天和一年的惩罚一样都是10年不能入境吗?
我大学毕业后就来美国了,现老公的工作尚佳,我们刚买了房子,生了一双女儿,确忽遭此大劫。请大家献策!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