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皮老师, 8老师。
我和我老公同时递交EB2 申请, 他是主申请人。我们的申请是他原来公司的律师帮助处理的,当时我们填写了G-28, 但是他现在已经被裁员。 被裁后不久我老公的485 批准,而移民局要求我提供额外信息。
移民局网站显示, notice letter 已经于10月31日寄出来, 但是我没有收到。 请问两位老师, 这种信件一般是寄给申请人 ,还是律师呢?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