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皮老师, 8 老师!
我和我老公同时递交EB2 申请, 现在他的485申请已经通过, 但是因为我们住在不同的城市,移民局要求我证明婚姻的有效性。现在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希望你们能够指教。
1) 1) 我们是在中国结婚的,但现在双方都在美国。在这种情况下, 我们需要在国内公证吗? 或者可以在美国请人翻译并公证?
2)2) 如果在国内公证, 我需要递交“结婚公证”,还是 “ 结婚证书的公证”?
3)3) 移民局的 信件直接寄到了我老公原来公司的律师,我没有拿到原件和移民局预备的信封,只有一份复印件。 我想问: 在补寄资料给移民局的时候,我一定要附上移民局 FRE的原件吗? 我一定要使用移民局给我预备的信封吗?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