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我的旧h1b 9/11过期。之前4月份律师给递了extension.我5月份回国,6月份回美。就在回美前3天,律师通知收到extension的批件和新的i94但是我已经没机会拿到了。所以入关我只有旧的i797,给的新i94只到9/11。
当时我就问过律师这样的情况哪个i94有效。律师的回答是9/11之前用入关拿的,9/11之后用extension给的。下次出关把两个一起交了就可以了。所以我也就没再多追究。
但是今天我恰巧看到皮匠老师的文章,提到了last action rule.貌似根据这个原则,只有我最后入关拿到的i94有效。也就是说我从9/11之后就没有身份了?我昨天又通过hr问了律师。律师继续坚持说这种情况没问题。她的解释是像我这样的eos和cos不同,只要在老h1b过期之前回美,last action rule就无效。我还在找她要文字材料证明她的说法。请问板上有哪位有材料否定她的说法吗?
如果我真的out of status了。现在我可以做什么呢?叫律师再发一份extension,如果批了回国签证?叫律师发一个i102去拿新的i94?或者去cbp碰碰运气看他们能不能给个新的i94?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