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本人有几个关于提交485的问题, 敬请指导!
我老公07年大潮递的140和485(EB2-NIW); 08年140被批准; 这个月(2011年11月) 排期到: 11月1号485批准, 11月2号绿卡寄出, 非常顺利.
我自己F-1身份, 今年12月29日即将毕业; opt已批, 有效期是明年01/01/2012-12/31/2012.
我们今年2月份结的婚. 10月中旬得知11月份排期将到, 所以我一直在准备我的485申请材料(作为485的主申请人的配偶). 没想到,11月份刚到, 没等我材料寄出, 我老公的绿卡就批了. 我现在对以下几点比较疑惑:
(1) 在485表Part2处, 我的申请类型是否仍属于 b (My spouse or parent applied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or was granted lawful permanent residence in an immigrant visa category that allows derivative status for spouses and children)??
(2) 我的485材料(包括EAD和AP)应该寄往Chicago还是Dallas?? 或者说我是属于family-based 还是 employment-based??
(3) 我的毕业日期(12/29/2011)和OPT起始日期(01/01/2012)有两天gap (当时疏忽了). 理论上, F-1学习结束后有60天的grace period, 所以我这两天gap应该是合法的. 但是我听说有些485审理官揪着这个gap不放(网友亲身经历). 我不知道, 要是我遇到这样的审理官, 应该怎样回答??
麻烦老师指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