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在阅读485,AP(131)和EAD(765)的最新instruction时,发现三者所需的材料很多是重合的。比如说,485和131同时需要护照的visa page来证明present status in US; 也同时需要140 receipt上的priority date 来证明eligibility。所以我的问题是:
(1) 这些重合的材料需要各自复印一份吗?
(2) 同时递交以上三种申请时,是否有必要在同一个大信封里把材料分成三个packages, 每个package对应一个申请?
我听说这三种申请最后是分派到三个不同机构处理的。要是某份材料我只有一个复印件,但是两处都需要用,审理官应该没耐心帮我再复印一份吧?请老师帮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