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11月1日寄出485申请的,今天收到移民局的收据,我老公是主申请人,我是配偶,我老公485收据上的priority date 是2007年9月28日,我的485收据上的PD写的是2011年11月2日,这个是正常的么,不是移民局搞错了么?是不是无论我的PD是什么都不重要,一切以我老公的PD为准。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