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给老婆填 I-485,突然发现她的 I-20 和 H4 之间有7个多月的间隔。她的 I-20 在 2005年2月1日到期,而她的 H4 从2005年9月9日才开始有效。(我的 I-20 也是在2005年2月1日到期,H1 则是从2005年10月1日开始,在这个期间,我用的是 OPT)。也就是说,有7个月零7天没有任何身份证明。这种情况算非法居留吗? 应该如何处理?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和朋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