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绿卡.打算12月来美呆5个星期.在其间办RP.由于打指纹的时间不能确定.她想是不是可以这样:
如果她人已经离境,她能不能要求移民局把打指纹的时间向后延一次或多次到她下一次入境?(让朋友在打指纹的NOTICE上RE-SCHEDULE后寄回)
或者在离境前直接到服务中心把指纹打了.我想是不是有移民局的收据就行了
请较各位大侠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