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2011年9月中拿到B2签证,一年内多次往返,签证2012年9月中失效。
电子160表申请时填的打算入境时间2011年9月30日,打算离境时间2012年1月30日(不记得让填几个月停留,打算来美玩4个月回去)。
父母入境I94给的是六个月,实际入境时间是2011年10月中,实际离境时间是2012年1月2日,这次的停留时间将近3个月。
请问他们可否在2012年9月初再次入境,第二次停留三到四个月,如果这个时间不和第二次入境时的I94给的时间冲突,这样做可行吗?
因为两次加起来的时间要超过电子160表申请时的四个月(打算入境时间2011年9月30日,打算离境时间2012年1月30日),会对以后的签证有影响吗?多谢大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