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如下:
EB3, PD: 2005 RD: 2007.8
140 和485一起递交,其后打了指模,做了体检。
2008年12月离开美国,2009年3月要求140补件并通过。其后没有回美国,在中国重新找了工作,结婚生小孩。此后一直没有去管绿卡申请的事情。目前供职的公司是美国申请绿卡的公司在中国的分公司。
前几天收到律师的邮件,问我怎么处理这个case。和律师讨论的结果,也还有可拿到绿卡。但如果中间需要补件或者有其它曲折,那么就邮寄一份withdraw Letter给USCIS,Cancel这个case.
现在我有一些问题请教:
1: 如果希望拿到绿卡,那么现在还可以做什么
2: 如果拿到绿卡,那么是否拿到以后就要去美国一趟? 使用绿卡进入吗?需要做些什么?
3:律师告诉我,很多人都是拿到绿卡以后,每隔半年去美国住2,3个星期就又离开美国。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4:拿到绿卡,那么我考虑去美国工作,那小孩可以用什么方式进入? 配偶呢?
5:withdraw Letter有没有必要写?
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忙,这里再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