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情况是我2月1号交的485
打算8月1号离职
但是最后两个星期是用假期
其实在新的单位是7月16号就开始上班了
会有问题吗
读过移民局的memo并没有明确指出需要呆在原雇主180天
而是485pending 180天后140的portability
即使是7月份收到rfe 也有足够的时间过180天 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