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回国领养一个小孩,但因为当年出国的时候注销了户口,所以现在在办理领养证的时候遇到了很大的麻烦。民政局的人说,需要我跟老公在美国的政府机构办理一个公证,其中包括婚姻,无犯罪记录,无子女,健康状况,财产等的证明。然后我们再拿这个公证去大使馆公证。
我和老公研究了很久,也不知道有哪个政府机构办理这种公证。只知道可以在结婚所在州申请婚姻公证,向FBI申请无犯罪记录公证。其他几个公证一点头绪都没有,特别是无子女证明,也不知道什么地方可以帮忙开这种证明。联系了大使馆,人家根本就不理我们,让我们自己找。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理公证呢? 谢谢皮老师和8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