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12/10/2007
RD:12/02/2012
主申请人2月中已批,卡早已收到,我的RFE的信才姗姗来迟。3月22日移民局收到我的信,并告知两个月内给答复,但是5月排期就倒退了。其实这次的RFE很冤!!!居然是要求证明我的合法居留和工作。我从来就没有非法过,就是换了几次身份,移民局就搞不懂了。 f2-h4-f1-h4 其间用CPT 和OPT工作。和律师对材料的时候,律师发现主申请人的申请OPT 的I-20上没有我的名字,就猜想可能是因为这个所以移民局要求我证明我的合法性。找学校开了证明信,学校说当时的SEVIS系统里加不进DEPENDENT名字,所以那张I-20上没有我的名字,但是F1 OPT 期间,我还是F2。我的I-20 上明明有CPT和OPT的标注,移民局还要我证明我工作的合法性。没办法,只有把我以前交的材料再复印一遍加上学校出的信寄给移民局。
请问各位大师,象我这样的情况,有什么办法吗?要找议员,或SR吗?还是INFOPASS?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