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sponsor GC,485pending还不到180天,但新找到的B公司催着在离485到180天的三周前开始工作。我的问题是:
1. 我可否在A公司报休假三周, 同时用EAD在B公司开始工作。这样挂两头,会有问题么?
2. B新公司看到我的EAD后,有任何程序要走么?例如向移民局file 雇佣了拿EAD的员工?B公司会concern我的485pending未过180天么?
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