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妹的十年绿卡刚刚收到两个月,男方便以感情不和为由要求离婚。表妹有一个很小的孩子,目前没有工作。觉得既然过不下去,将同意离婚。但表妹想申请她的妈妈来探亲,可以帮她带小孩,自己也可以出去找份工作。
问题是在男方不想出资金证明的情况下,表妹是否自己可以邀请姨妈来美?姨妈是否能用她自己的银行存款来作为来美的资金证明吗?需要大家的建议,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