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老师, 皮老师好。 我马上换新工作, 打算用EAD。现在的EAD三月底过期,我已经交了延期申请并且拿到了收据。我的问题是,
1。我去新公司,出示现在的EAD和延期的收据, HR应当视其为有效可工作的依据,对吗?
2。我的140是自己申请的NIW, 485是现在的公司请律师办的。 在我离职时,需要通知现在的律师并且通知移民局终止律师的服务吗?如果将来有RFE, 会寄到我的地址还是只寄往现在的律师?
万分感谢老师的帮助。 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