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通过跟绿卡者结婚而取得绿卡,而受益人不在美国的话,出生公证书是在第二步用到吗?
好像第一步I-130申请,只用到结婚公证书,没有用到受益人的出生公证书。
另外,即使第一步I-130申请,好像也不用马上提供受益人的护照信息?难道护照信息,出生公证书还有婚姻的真实性的材料在第二步consular processing用到吗?请有过此经历者指教哦。
非常谢谢!